根据工作需要,经研究,我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水质监测工作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及数量
招聘水质监测工作人员2名,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。
二、报考条件
(一)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;
2.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;
3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、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;
4.年龄在18-35周岁(即1989年11月3日至2007年11月2日期间出生);
5.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;
6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(二)下列人员不得报考:
1.受过刑事处罚的;
2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;
3.被开除公职的;
4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5.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、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,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;
6.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。
三、报名办法
(一)报名时间: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2日17:30。
(二)报名方式
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。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资料在规定时间发送至邮箱:sgxfcdc@163.com,咨询电话:0751-2252471。
(三)报名时需提交材料
1.本人简历扫描件(含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);
2.新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(新丰县卫生监督所)公开招聘社会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(见附件2,需提交可编辑版和有签名及日期的扫描版);
3.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(正反面扫描至同一页);
4.毕业证、学位证扫描件,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、学位在线验证报告;
5.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书扫描件。
(四)资格审查
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。初审合格后,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的时间及地点(请务必保持通信畅通,否则因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,由报考人员自负)。
四、招聘方式
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采取报名、面试、体检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。
(一)面试
1.面试时间及地点:另行通知。考生面试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,对证件携带不齐的,取消面试资格。
2.面试方式: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,对考生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。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,考生面试成绩将在面试考场现场进行公布,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。
(二)体检
按岗位1: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,并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。体检标准参照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(试行)》等规定执行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(三)考察
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,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考察,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学习和工作表现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、社会关系等情况,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。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放弃的,取消其聘用资格,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。
(四)公示
考察结束后,在新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后,无其他特殊情况的,按有关规定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。
五、人员聘用及待遇
(一)所招聘的水质监测人员由县疾控中心统一调配,应聘者必须服从组织工作安排,不服从安排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(二)工资待遇参照县购买服务人员薪酬标准(含五险一金)。
六、其他事项
面试成绩在一年内有效,若聘用人员在一年内辞职,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视情况由面试成绩从高至低者经体检、政审和公示后依次递补。
附件1:新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(新丰县卫生监督所)公开招聘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岗位表.xls
附件2:新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(新丰县卫生监督所)公开招聘社会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.doc
新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2025年11月3日